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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章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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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章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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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的路线、方针、*策和决议。 

  第十七条 *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员个人代表*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请示。任何*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八条 *的*、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内外的思想*治状况。 

第三章 *的*组织 

  第十九条 *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的章程; 

  (五)选举*委员会; 

  (六)选举*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委员及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及候补*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治局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 

  第二十三条 *的**治局、**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总*,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委员会总*必须从**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处是**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委员会总*负责召集**治局会议和**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处的工作。 

  *的*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委员会决定,*军事委员会实行*负责制。 

  每届*委员会产生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委员会产生新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织,根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军事委员会负责军队中*的工作和*治工作,对军队中*的组织体制和机构作出规定。 

第四章 *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五条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的委员会,选举同级*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龄。 

  *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龄。 

  *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同级*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副*,并报上级*的委员会批准。*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的基层组织。 

  *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员人数,经上级*组织批准,分别设立*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副*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的基层组织是*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的路线、方针、*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的路线、方针、*策和决议,学习*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性,严格*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的纪律,监督*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员、*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员。 

  (七)监督*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三条 街道、乡、镇*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委(*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和国家的方针、*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基层组织,贯彻*的方针*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中*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的路线、方针、*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实行行*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行*委领导下的行*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和国家机关中*的基层组织,协助行*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 *支部是*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员、管理*员、监督*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六章 *的干部 

  第三十五条 *的干部是*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六条 *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的方针、*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七条 *员干部要善于同*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 *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的纪律 

  第三十九条 *的纪律是*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的团结统一、完成*的任务的保证。*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的纪律,共产*员必须自觉接受*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 *的纪律主要包括*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治*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员必须开除*籍。 

  *内严格禁止用违反*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条 对*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内职务、留*察看、开除*籍。 

  留*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员在留*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员经过留*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籍。 

  开除*籍是*内的最高处分。各级*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员*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二条 对*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员以开除*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员以纪律处分。 

  对*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批准。对地方各级*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的委员会备案。 

  对*的*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内职务、留*察看或开除*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治局决定开除其*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籍。 

  第四十三条 *组织对*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四条 *组织如果在维护*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 

  对于严重违犯*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组织,上一级*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五条 *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 

  *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的委员会相同。 

  *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副*,并报*的*委员会批准。*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副*,并由同级*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的委员会批准。*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的*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六条 *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的章程和其他*内法规,检查*的路线、方针、*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加强*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纪的决定;对*的组织和*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的组织和*员违反*的章程和其他*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的委员会报告。*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的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七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的委员会批准。 

  *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 组 

  第四十八条 在*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组。*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策;加强对本单位*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员、处分*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九条 *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组的*组织决定。*组设*,必要时还可以设副*。 

  *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委,*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另行规定。 

第十章 *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委员会受**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二条 *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是*员的,可以列席同级*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 *徽*旗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四条 中国共产**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五条 中国共产*的*徽*旗是中国共产*的象征和标志。*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员都要维护*徽*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徽*旗。 

*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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